栏目导航

人事与师资

关于印发《www.63365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出处:人事处  作者:edad  发布时间:2017-06-25

湖工大人〔2010〕22号

 

关于印发《www.63365岗位设置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www.63365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www.63365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与聘用范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统筹兼顾。坚持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重点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完善岗位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科学规范管理,构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责权对等、优劳优酬”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精简控制非高校教师岗位,逐步提高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按照学校全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考虑,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构建队伍建设及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与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后勤管理等项改革相互衔接配套,形成合力。

    5.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坚持“设岗从严、入轨从宽,制度优先、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创新推进,稳步实施,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学校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的实施工作;

    (2)确定学校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的成员;

    (3)研究决定岗位设置、聘用及聘后管理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

    3.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等;

    (2)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申请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以及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申请应聘人员的基层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负责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评议与聘用工作。

    4.学校成立教职工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处,负责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出现的投诉和争议问题。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1.根据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全校目标岗位总量原则上按生职(学生折合数与教职工数之比)9:1确定。本次聘用按现有在册实际人数确定学校岗位总量。

    2.学校根据核定的各二级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确定其岗位数量。

    (二)岗位类别设置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档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三)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

    2.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十二级。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例,根据专业水平、地位和作用,分设不同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为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为副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为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岗位为员级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我校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再分等级。

    5.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学校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专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

    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